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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如何办理土地证

2023-08-04 14:13:02 来源:问法网
一、

安置房如何办理土地证

安置房办理土地证的步骤如下:

1.用地单位需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向市国土局办事窗口提交申请及有关文件材料。

2.土地利用处窗口人员对受理的划拨供地申请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建设项目列入划拨供地目录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划拨供地申请和其他用地材料。


【资料图】

3.土地利用处会同局内部有关处室进行现场踏勘和测量,核定规费征收数额及时通知申请用地单位;

4.申请用地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窗口缴纳划拨土地使用权各项规费。

5.土地利用处在五日内,完成国有土地划拨手续的办理,并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6.申请单位凭手续办理通知单和缴费凭证向窗口领取决定书。

7.用地单位凭决定书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土地证书。

二、

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安置房可以买卖。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找法网提醒您,但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多小区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三、

买安置房需要注意交税吗

1.契税:房款的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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