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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观察:华铁应急: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2023-03-22 20:19:56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 2023-022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资料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已离职的 7 名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

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

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124)。

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2-129)。截止目前公示期已满 45 天,公示期公司内未接到相关债

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者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

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

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7,1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 7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 37,1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无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

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795139),并向中登公司申

请办理对上述 7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7,1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手续。

   预计上述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

股份总数将由 1,387,609,407 股变更为 1,387,572,307 股,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

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表所示: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股)          125,037,100       -37,100    125,000,000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股)        1,262,572,307           0    1,262,572,307

总计(股)              1,387,609,407      -37,100   1,387,572,307

  注:以上数据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未考虑 2023 年以来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的影

响。公司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

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

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

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

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

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安排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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