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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怎么办理?

2023-02-16 17:11:16 来源:本地宝

兰州公积金单位/个人信息变更办理


(相关资料图)

一、单位信息变更登记

(一)办理事项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间,如单位管理户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单位信息变更登记。

(二)申请资料

《住房公积金单位管理户变更登记申请表》(见附件3);经办人身份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信息发生变更的,须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单位信息发生变更的批准文件或发生变更后重新办理的证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等);单位其他信息变更不再提供证明资料。

二、个人信息变更

(一)办理事项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办理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二)申请资料

1.个人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须提供:身份证、《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见附件4)、证明信息变更的相关证明资料。

本业务中的申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集中封存户职工由转入前的单位盖章,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到业务大厅前台办理。如职工无法到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但须同时提供职工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

2.个人账户中除姓名、身份证号码外的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须提供:身份证、《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

办理本类业务时,申请表不要求加盖单位公章。职工本人办理的,现场填写后直接办理;如果由他人代办的,填写代办人信息,同时提供代办人和职工本人的身份证,给予办理。

3.长期停缴单位缴存职工,或集中封存管理职工,如修改个人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码时无法出具单位证明,符合以下3种情况之一的,可以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业务:

(1)职工可以出具户口簿等公安机关变更个人信息的证明资料,或出具能够证明该职工个人账户正常缴存时间段内在该单位工作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工作证、退休证等,且此类证明材料显示的信息与职工身份证、管理中心信息系统中的个人账户关键信息有关联关系。

(2)职工无法出具有效证明,但可以通过联系本单位(或原单位)在同一时间段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个人账户信息正确的两位职工(账户状态为“封存”或者“销户”均可),持身份证与职工本人同时到业务大厅前台签署该账户属于该职工所有的证明。

(3)如职工个人账户信息中,身份证号码正确,但姓名有别字,或姓名正确,身份证号码为15位,未升级为18位,且本单位没有重名职工的,可以由职工本人出具承诺,给予办理信息变更业务。

备注:按照第3款(1)(2)(3)种方式办理个人信息变更业务时,必须由职工本人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申请办理。集中封存职工追溯原转入单位办理。分支机构应根据具体情况,写出情况说明,由申请职工、业务经办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分支机构公章后,与其他资料一起装订存档。如果同一单位管理户内存在重名、重身份证号码,无法人为区分的,必须由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破产清算组织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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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兰州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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